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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购地板不想要了商家拒绝退还订金 工商调解得维权
更新时间:2013-06-07 18:24:23     浏览次数:

近日,家住平邑县城的李先生非常苦恼,他在某地板专卖店订购了一批木地板,交了350元订金。可是由于李先生的太太不喜欢所以李先生决定不购买该地板要求商家退还订金遭拒。最后在工商部门的帮助下得到维权。
前段时间,李先生家装修房子,李先生在一家地板专卖店订购了一批复合木地板,交了订金350元。过了几天,李先生带着太太去看该地板,李太太表示不喜欢,要求退订金。可是商家表示李先生可以在其店挑选其他款式、型号的地板,不同意退还订金。无奈,李先生拨打了12315进行申诉。
平邑县工商局工作人员接到申诉,立即派执法人员赶赴现场进行调查了解。经查,李先生反映属实。根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和第十条:“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通过执法人员的耐心调解,最终达成协议,商家同意退还李先生350元订金,李先生表示满意。
  刘志刚
                              平邑县工商局
电话:0539--4211591
邮编:27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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