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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阴消协建议:应重视快递行业侵犯消费者权益问题
更新时间:2013-07-25 10:39:11 浏览次数:
随着网络购物的兴起和繁荣,快递行业随之呈高速增长态势。但是,因为快递服务质量不高,致使侵害消费者权益事件屡有发生,消费者投拆也日益增多。蒙阴县消费者协会从去年以来消费者投诉举报统计数据显示,涉及快递服务的问题呈逐渐增长态势,去年全年受理快递服务问题投诉36件,而今年1至5月份就受理39件,超过去年全年数量。经过调查分析,快递服务侵害消费者权益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是快递不快,送货缓慢、延误等问题较多。主要集中在“双十二”、“618”等电商促销活动期间,销量激增致使部分快递企业超负荷运转,快件配送滞留,延迟一周甚至更长时间发货问题突出。而部分快递公司对此既不说明也不解释,加剧消费者不满。按照《快递服务标准》,国内同城快递服务时限在24小时内,国内异地城市在72小时内。但由于此项标准属于推荐性标准,不要求强制执行,致使消费者在投诉维权时困难重重。
二是货物遗失或损坏只按邮资赔偿。消费者反映快递物品出现损毁丢失后,很多快递公司只是按照本次运费的三倍,最高不超过五倍运费进行赔偿,而不按照物品的实际价值,有时两者之间差距巨大。此种情况的赔偿大多依据的是托运时签订的合同格式条款,大部分消费者在托运时很少认真阅读此条款。
三是先签收再验货现象突出。快递人员在送货时往往要求“先签收再验货”,如果不签字就不给验货,致使如果货物出现问题赔偿就困难,这几乎成了快递行业的“潜规则”。
针对以上问题,基层建议:
一是完善相关管理办法、行业标准,从规范快递行业、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角度,对快递服务中出现的新问题予以规范、禁止,明确侵权者的应承担的责任。
二是组织相关部门对快递行业格式合同进行检查规范,对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格式条款、霸王条款进行清理。或组织相关部门、学者专家、快递企业、消费者等多方进行讨论制定快递合同示范文本,供快递企业参考。
三是快递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快递企业的教育,引导快递企业提高服务标准,遵守相关规定。同时,建立邮政、工商等相关部门之间的沟通机制,加强对快递企业监管,互通快递企业违法信息,加大对快递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共同保护好消费者合法权益。
联系单位:蒙阴县工商局
作者:张华才
联系电话:15054967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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