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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购手机谨防转型陷阱
更新时间:2014-04-09 14:33:09     浏览次数:
选购手机谨防转型陷阱
 
         近日,消费者吴先生在某手机通讯商场选购了一部品牌手机,售价3000元,待付过钱后,销售人员告诉吴先生该款手机性能不好,而且本地不提供裸机,需加一千元办理合约机。吴先生不同意,要求退钱,销售人员称钱已入账,无法退款,并推荐了另一款手机,吴先生了解到该款手机报价在3000元之间,其之前选购的手机也不存在不售裸机的情况。吴先生要求退款,商场不同意,吴先生感觉通讯商场的这种销售方式非常不合理,将此事投诉到了临朐县消协。
      消协工作人员调查了解了整个事件原委,经调查,消费者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消协认为:《山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三条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延误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不得以消费者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数量商标用途等为由拒绝履行义务。”经消协调解,经营者给消费者退货。
      根据对于相关投诉的分析,县消协总结出“转型陷阱”一般有以下三种形式:第一种,就如案例中吴先生遭遇的情形,先热情介绍,待付钱之后,不提供商品,忽悠消费者购买附加服务,比如签订合约机;第二种,待消费者付完钱后,告诉消费者选择的机型或是缺货或是存在缺陷,并推荐消费者购买配置较高的机型,要求消费者加钱;第三种,消费者提货后,发现商品使用时存在某些问题,找到商家解决时,商家主动提出换货,并推荐配置较低的机型,更换后的机型价格相对较低,但不退给差价。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购买手机应注意:1、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先做足功课,多了解商品信息,对于销售人员的介绍推荐不要盲信,理性对待。2、在交易时,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在对商品检查之后,再付钱。3、在出现疑似“转型陷阱”时,留心收集证据,对于商家的推荐和承诺可以以书面形式记录下来,以便日后维权。4、在手机商标电脑出现故障时,及时去指定的售后维修店按规定享受“三包”服务。(张传富 徐东 赵明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