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1-20 厦门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
近年来,租车出游、租车回乡已成为一种新的消费方式为广大消费者所喜爱,特别是春节、长假期间,一车难求的现象屡见不鲜,而就此引发的消费投诉也呈快速增长。据不完全统计,2010年有关汽车租赁的消费咨询投诉就比2009年增长了50%,咨询投诉则大多集中在了长假前后。 事例一:汽车维修谁埋单 吕先生于2010年7月21日向厦门某汽车租赁公司租用了一辆汽车,租车费:160元/天,汽车行驶100多公里(行驶到南靖)时,因内置离合器片、离合器压盘、分离轴承等零件老化,汽车出现故障。吕先生与该公司联系,该公司让其在南靖维修后再回来报销维修费。经维修,更换汽车的内置离合器片、离合器压盘、分离轴承,维修费共970元。后吕先生要求该公司报销该维修费,该公司按在厦门维修所需的费用来报销,即只同意报销500多元,吕先生认为极不合理。 事例二:租赁押金难退还 吴先生于2010年10月26日向某汽车租赁服务部租了一辆“比亚迪F3”汽车,价格150元/天,押金:3000元。11月2日吴先生如期还车,商家称只能先退还2000押金,要10天后看是否存在交通违章再退还剩下的1000元。11月11日吴先生联系商家退押金,商家却称挡风玻璃碎裂不予退还,吴先生表示当时退车时商家已检查清楚,现又称玻璃碎裂极不合理。 为此,市消保委联合市工商局12315指挥中心向广大消费者发出消费警示,消费者在租车出行前后务必注意以下几点: 一、租车要选合法商家。消费者在租车时最好选择规模较大的租赁公司,查看其是否具有营业执照及固定的经营场所。 二、合同细节不可忽视。消费者应看清合同后再签定,合同中应载明车况承诺、车损理赔、租赁超时如何计费等内容。消费者如认为有不公平、不合理的地方应要求商家进行修改。 三、提车之前勿忘试驾。消费者在提车时要细心检查车况,如车体有无划痕、车灯是否完整、车锁是否正常等,对于一些车型的特殊功能及用法,也应向租赁公司咨询清楚。在有可能的情况下,最好找个有经验的人一同前往,判断有无安全隐患。 四、汽车保险详细了解。一般情况下,租赁公司会根据自己的风险需求,购买相应保险产品,发生事故时,保险公司会根据保险合同承担保险责任。而有些租赁公司为增加利润,并未购买相应保险,发生事故,却让消费者埋单。 五、发生纠纷及时维权。消费者应保存好汽车租赁公司开具的一些收费单据和合同副本,以便日后出现纠纷时进行维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