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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车辆要在有效期内多试车
更新时间:2011-06-29 10:03:01 浏览次数:
“我前几天花27900元购买长安之星面包车1辆,图的是自己使用方便,我买来后立刻就把面包车挂上车牌了,却没想到一星期后出现质量问题,送到销售商处维修了6次,越修越坏,现在既不能退车,又维修不好,我越想心里越恼火。”申诉人张先生气急败坏的到蒙阴县12315申诉举报中心投诉。
张先生于2011年5月在蒙阴航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购买长安之星面包车1辆,购买后一星期就出现质量问题,送到销售商处已维修6次至今未修好,请求工商部门调解维修并赔偿损失。蒙阴县工商局执法人员接到申诉指令后,立即对此事进行调查,经调查了解张先生反映情况属实。根据《山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和《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鉴于张先生已将面包车挂上车牌,其发动机、车架上都用钢印打上了编号,这相当于人的户口,如果发生退换,就牵涉到改名过户,再次出售必将受影响。经销商以此为由不予退货。经调解,被申诉方已为申诉方张先生修理好面包车,一起车辆消费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在此,蒙阴12315申诉举报中心提醒广大消费者:随着人们消费水平的提高,私家车已经越来越步入各个家庭,但购车者需注意,要在有效的时间内多试车,千万不要将新购车辆放置不用。在试车过程中,消费者要特别注意以下四方面的问题:一是车辆刹车是否灵敏;二是发动机机油耗油是否正常;三是水箱、油箱是否存在泄漏;四是空调、音响效果是否达到标准。发现问题后,消费者要及时与经销商联系并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向有关部门投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