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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车加装惹纠纷卖方退款又赔钱
更新时间:2020-05-08 20:04:20     浏览次数:

根据近几年投诉受理情况分析,汽车销售商为了在热销车型上赚取最大利润,抓住消费者急于购买新车的心理,在销售新车时往往实行加装加价的销售手法。这样做表面上看来是公平的,所谓一个愿打一个愿挨,但实质上隐藏着不少法律风险。2017年5月10日,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以下简称“路桥区消保委”)接到投诉,投诉人罗某称其于2017年3月在路桥区某汽车销售公司购得保时捷迈凯一辆,购车价60万元,加装后价格63.27万元。近日行驶时发生交通事故,导致车辆受损,送4S店修理,交谈过程中得知其加装的部分配件不是原厂原装出品,认为该汽车销售公司存在欺诈行为,要求赔偿损失。路桥区消保委要求投诉人提供购车合同,并陪同投诉人请相关专业人员查看,专业人员初步判定加装的五套配件中有三套不属于原厂原装出品。

【处理过程及结果】

2017年5月17日,路桥区消保委组织罗某与该汽车销售公司总经理当面调解。根据罗某提供的购车合同显示:罗某在购车时选配了原厂原装出品的铝合金车顶行李轨、不锈钢的护板、银色运动型尾管、18英寸Macan S车轮、带有全彩保时捷盾徽的车轮中心等五套配件。

该汽车公司与罗某签订车辆购销协议后,在全国范围内寻找同型号低价格的车辆,最后通过卖车的黄牛,与某保时捷中心4S店签订协议购买该型号车辆,再由黄牛把车辆进行加装选配好后发给该公司,该公司将车款付给某保时捷中心4S店,选配加装部分则用现金形式付给黄牛。

选装中有三套配件不是原厂原装出品的:当时的报价为不锈钢的护板17200元/套、银色运动型尾管13000元/套、带有全彩保时捷盾徽的车轮中心2700元/套,总计是32900元。该公司总付给黄牛26000元,车辆运费2600元,获取利润4300元。

路桥区消保委查看保时捷官网发现:买保时捷是要进行选配流程的,即先定原型车再选配个性化配置,官网公布每套配置的价格,其中铝合金车顶行李轨5400元/套、不锈钢的护板17200元/套、银色运动型尾管13000元/套、18英寸Macan S车轮3000元/套、带有全彩保时捷盾徽的车轮中心2700元/套。而且通过官网客服根据汽车代码可以查询出厂时的个性化配置是哪些,其中铝合金车顶行李轨、18英寸Macan S车轮确实是原厂原装出品的。在事实面前,该公司承认虽然不知道这三套配件产地,但知道不是原厂原装出品,在销售的时候,并没有告知投诉人。

该公司在销售上存在欺诈行为,按欺诈性质本应该退一赔三,但消保委调解更应该遵循调解自愿原则,最后双方达成协议:由被诉方退还非原厂原装出品的三套配件价款32900元,并赔偿损失25000元整,2项共计57900元,已按装的配件保持现状;被诉方赔偿后对选装的配件不再承担任何责任。

【案例评析】

在购车纠纷中,该类纠纷是较普遍存在的,本案的焦点在于:购车时签订的协议是否注明是原厂原装出品、已选装的配件是否是原厂原装出品、被诉人有无存在主观欺骗性。

根据罗某提供的购车协议显示罗某选装的五套配件均要求原厂原装出品;查询官方网站客服及专业人员均能证明购买保时捷均先定原型车再选个性化配置,罗某所加装的配件中有三套确实非原厂原装出品;而作为卖方的被诉方在支付黄牛配件价格时已明白该三套配件非原厂原装出品,在车辆到店后,直接向罗某交车,交车后也没有透露半点关于配件非原厂原装出品的信息,直到罗某自行发现,在主观上存在欺骗性。被诉方的销售行为可按疑似欺诈判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给予赔偿。

案例提供: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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