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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美容太霸道消协调解退全款
更新时间:2020-05-08 20:53:14     浏览次数:

2017年5月11日,消费者高女士来到宁夏自治区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消费者协会(以下简称“大武口区消协”)投诉,称其前一天在步行街碰到大武口区某美容养生会所的店员在做宣传,宣称该店免费为顾客做美容体验,随后高女士被拉进该店做美容,高女士在得到美容师免费服务的承诺后,抱着试一试的心态开始接受美容服务。美容过程中,美容师一直在给高女士推销化妆品,并让其办理美容卡。高女士拒绝办理会员卡,美容师告诉高女士:不办卡也行,在给其做美容护理时,已为其打开了一套售价5000元的化妆品,这个钱应有她付。高女士认为商家既然宣传的是免费体验美容,就不应让体验者付费,可美容师却说,产品必须由顾客自己购买,她们只是免费服务,不买就不让离开。高女士告诉商家自己没有带那么多现金,商家说有银行卡也行。在被纠缠的实在无法脱身的情况下,高女士只好拿出自己的银行卡,由美容师跟着去银行办理转账5000元,之后美容师交给高女士一张美容卡及一套化妆品。高女士就这样稀里糊涂地掉入了“美容陷阱”,回家后,高女士感觉遭受了胁迫与欺诈,该店存在强制消费行为,现在要商家退还货款。

【处理过程及结果】

大武口区消协工作人员经与高女士了解后得知,高女士只有购买美容服务的交费小票和会员服务内容合同,没有证据证明该美容店存在强制消费行为。工作人员前去该美容会所调查了解情况,负责人不承认强制高女士购买化妆品及办理美容会员卡的行为,声称是高女士自愿的,并拿出由高女士签字的会员服务合同。为了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最大程度的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工作人员仔细查看了该美容会所的宣传单、墙上的宣传标语、会员消费台账,并询问了正在做美容的消费者。最终,工作人员找出该店虚假宣传、强制消费的证据,同时发现该店存在超范围经营保健品的违法行为。工作人员现场给经营者讲解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广告法》相关法条,告知经营者要守法、诚信经营,在大量的事实面前,经调解,经营者退还高女士购买美容产品的5000元货款,高女士非常满意。执法人员对该店超范围经营的违法行为立案处理,罚款5000元。

【案例评析】

本案中,该美容会所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所以消费者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的《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四条规定:“经营者为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与消费者的约定履行义务,不得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现在很多美容院都是以免费美容体验为噱头,将消费者拉进店,再一步一步诱导消费者购买产品或服务,诱使消费者掏腰包购买,强制消费者接受产品或服务。如果消费者坚持不买美容产品或接受服务,就不为消费者清洗掉脸上的面膜,让其无法离开。

提醒广大消费者,谨防“免费美容”陷阱,“免费”有时是某些美容机构设置的幌子,“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别因贪图便宜吃大亏,对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应当坚决予以拒绝;选择到有资质的正规美容机构或信誉好的商店购买美容产品和接受美容服务。使用美容产品要仔细阅读说明书,了解产品的生产日期及保质期;要注意索取和保存有效凭证。消费者在接受美容服务时,要索取发票或凭证,必要时应与经营者签订美容服务质量合同,以便出现纠纷时有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案例提供:宁夏自治区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消费者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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