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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水器漏水泡坏木地板 工商调解商家赔3460元
更新时间:2014-07-25 22:58:03     浏览次数:
热水器漏水泡坏木地板 工商调解商家赔3460元
由于夏天天气炎热,住在高楼的消费者大多都安装了热水器,可如果热水器安装不好的话麻烦事就来了。这不,山东省平邑县的安先生就因为新购买的热水器漏水,把家中的木地板泡坏了,还流了26方水。
7月12号,消费者安先生在住在一个小区的13层楼上,安装太阳能不太方便,他便在一个家电商场内购买了台热水器,家电商场里的安装师登门服务给安好了。热水器安好以后,安先生就外出去济南办事了(3天时间),等他回来后发现,客厅、卧室、卫生间内到处是水,经检查发现是热水器接口处漏水,家里的木地板让水泡了3天,导致木地板裂缝和变形。消费者认为是商家安装不合格要求赔偿,商家不同意,双方为此产生纠纷。无奈之下,安先生来到工商部门投诉了。
接到投诉后,工商人员立即赶赴现场,了解造成损失原因和损失大小,然后召集双方当事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和第十一条:“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进行协商调解。让经销商明白,热水器漏水泡坏木地板的主要原因是安装不合格造成的,商家应当给予安先生赔偿。经调解,安先生同意自己购买配件,安装师给其免费安装,经销商赔偿安先生3460元作为赔偿,消费者对此调解结果表示满意。
山东省平邑县工商局   孙翼 0539-4685315邮编27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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