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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就餐白酒价格被“拔高” 工商调解得维权
更新时间:2013-07-26 12:17:00 浏览次数:
近日,家住平邑县地方镇的吴先生在该镇一家酒店就餐时发现所喝白酒付款价格高于厂商指导价,要求酒店退还多收的钱款遭拒。最后,在平邑县消协的调解下得维权。
前几天,地方镇的吴先生和家人在该镇某酒店就餐,期间喝了一瓶半白酒。最后结账该白酒的价格按一瓶45元收取,共收取吴先生白酒费90元。回到家后,吴先生的孩子把玩打包带回家的半瓶白酒的包装盒,发现该包装标示上的“厂商指导价”为一瓶30元。吴先生遂找到酒店要求酒店返还多收的30元白酒费,遭拒。无奈,吴先生拨打了12315进行申诉。平邑县工商局接到申诉,立即派地方工商所的执法人员赶赴现场进行调解。
经过调查,吴先生反映属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和第十条“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规定,平邑县工商局执法人员做出调解,要求酒店返还多收的30元白酒费,并向吴先生赔礼道歉。吴先生表示满意。
严 慧 唐金玲
平邑县工商局
电话:0539--4211591
邮编:273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