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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购空调竟漏氟 消协调解得维权
更新时间:2013-07-27 21:02:25 浏览次数:
近日,家住平邑县铜石镇的刘先生因为新购买的空调出现漏氟的质量问题,要求商家免费维修遭拒。最后在平邑县消协的帮助下得维权。
今年6月份,刘先生在铜石镇驻地某超市购买了一台3280元的挂式空调。使用不长时间竟然出现了漏氟的质量问题。刘先生多次找到商家要求退换或者免费维修,商家以时间紧、维修人员忙为借口总是推托。无奈之下,刘先生找到平邑县消协进行投诉。
平邑县消协接到投诉,立即派执法人员赶赴现场进行调解。经查,刘先生反映属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一条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条规定,售出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一)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二)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销售者依照前款规定负责修理、更换、退货、赔偿损失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产品的其他销售者(以下简称供货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平邑县工商局执法人员做出调解,要求商家为刘先生免费维修空调,直至正常使用。刘先生表示满意。
严 慧 唐金玲
平邑县工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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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273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