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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空调自燃受损失 经调解获赔15000元
更新时间:2014-08-26 22:17:36     浏览次数:
  新空调自燃受损失 经调解获赔15000元

    夏季高温是空调的销售旺季,可要是购买到质量有问题的空调时烦恼的事就来了。这不,家住山东省平邑县城的刘先生就遇到了这样的倒霉事。
7月27号,刘先生在一个家电商场购买了一台3匹的某品牌空调,一家人高兴地享受着空调带来的凉爽。8月1号这天,刘先生外出办事,妻子小张在家看孩子,空调正好好地运转着,突然,小张发现挂在墙外的压缩机冒起了烟,不一会的功夫整个外机全部烧毁,想灭火都连不及。小张见此景,及时把连接的管子断掉,这才保住了室内机。刘先生回家后,见到刚刚购买的空调烧坏了,这让他心里非常难受,同时也不理解,为何新空调会自燃呢?思来想去,刘先生觉得是空调质量有问题,于是,他找到商家要求赔偿,商家来人看过后只同意为他更换一台室外机,消费者不满意便来到平邑县消协投诉了。
接到投诉后,消协工作人员立即展开调查工作,经了解,空调室外机确实已烧坏,商家的态度就是只同意更换压缩机,消费者的意思是不想要了要求退款。查明原因后,工作人员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二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一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以下简称他人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进行调解,让商家明白了空调质量问题,经销商或生产厂家负全责,应当无条件地给消费者进行赔偿。经调解,按照消费者的意愿,商家同意赔偿刘先生现金15000元。
山东省平邑县工商局  孙翼0539-4685135邮编27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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